來源:中考網(wǎng)整理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05-09 10:43:52
5.獲獎情況
由學生自主填寫,并將有關獲獎的證明材料收入成長記錄袋中。(由評價小組審核)
(二)成長記錄
1.作品集。收集學生在校期間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質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fā)表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制作作品,科技小發(fā)明、小創(chuàng)造等表現(xiàn)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和成果等。
2.綜合實踐活動材料。初中階段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qū)服務、勞動與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的記錄與考評情況,并附有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校或社區(qū)證明)
3.獲獎證書。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和評比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四、評價的基本方法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xiàn)為依據(jù),采用多樣的、開放的評價方法。如學生自我評價、同學評價、教師評價、學生操行評語、學生的成長記錄及有關原始資料、學業(yè)成績等。通過觀察、訪談、調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應從學生的整體表現(xiàn)入手,避免將日常片段的事實和記錄作為評價依據(jù)。應以實證性材料和數(shù)據(jù)為基礎,力求做到客觀、公平、公正。鼓勵各地探索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推進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五、評價的結果及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部分:(1)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給予客觀、公正的整體描述,寫出綜合性評語,尤其要突出學生的特長和潛能。(2)評價等級分為A、B、C、D、E五級,依次對應優(yōu)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fā)展狀況。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xiàn)評價為“D---不合格”時,應極其慎重。
六、評價的制度情況
1.建立公示制度。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等,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
2.建立申訴和舉報制度。對評價的結論,如果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分歧,根據(j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做出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jīng)過廣泛、深入調查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價過程中的違紀行為,可向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調查與處理。對評價工作委員會答復或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查處過程及結果。
3.建立誠信制度。對參加評價工作的人員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xiàn)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在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取消其參與評價工作資格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4.建立監(jiān)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應組織相應人員對評價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控和質量評估,全面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革建議。評價工作結束后,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在初中按照一定比例抽樣并對評價結果進行核實,尤其是對獲得“A”等級學生的狀況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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