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州體育中考免考、緩考政策
(一)免考及計分
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患有嚴重疾病以及患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福州中考體育考生可申請免考:
(1)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具有殘疾證的免考生,以當年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福州中考體育考試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績的平均分按中招細則計分辦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計算。
(2)患有嚴重疾病以及患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免考生,以當年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福州中考體育考試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績的平均分的80%按中招細則計分辦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計算。
(二)緩考及計分
(1)進入考場前因臨時傷、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的福州中考體育考生可申請緩考。
(2)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申請緩考,考生中途無故退出視為棄考。緩考只設置一次,緩考考生考試與往屆生考試同時進行。
(3)在緩考考試過程中,福州中考體育考生確實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全部考試,經(jīng)現(xiàn)場醫(yī)療團隊和仲裁工作組確認,可以按免考處理,考生成績以當年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績的平均分的60%按中招細則計分辦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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