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13 16:04:54
2019年煙臺市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優(yōu)惠辦法發(fā)布了,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煙臺市2019年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優(yōu)惠辦法
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制定我市2019年初中畢業(yè)生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優(yōu)惠政策如下:
一、優(yōu)惠政策
(一)優(yōu)撫對象子女(持民政部門證明或者所在部隊、單位團級以上政治部門證明)。
1.根據省軍區(qū)政治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lián)〔2012〕1號)文件要求,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按照下列規(guī)定給予優(yōu)待:(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2)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據軍人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需求和意愿,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區(qū)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普通高級中學就讀。(4)駐一般地區(qū)部隊的軍人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3%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5)駐魯武警部隊子女的教育優(yōu)待,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6)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保持原有優(yōu)待政策。
根據魯政聯(lián)〔2012〕1號文件要求,以往有關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2.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可按照學校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也可按照意愿,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區(qū)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普通高中就讀。一級英模和二級英模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
3.根據中共煙臺市政法委、綜治委、見義勇為基金會《煙臺市見義勇為獎勵保護實施細則(試行)》(煙政法〔2011〕25號)要求,獲得縣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試中給予降20分錄取。
。ǘw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以及港、澳、臺籍考生(持僑辦或臺辦證明),報考普通高中,招生時降10分錄取。
(三)少數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
二、執(zhí)行優(yōu)惠政策的基本原則
1.以上優(yōu)惠政策,同一考生不能重復計算,只計取最高項,并需提供相應證明。
2.各區(qū)市制定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優(yōu)惠政策時,不得超出上述規(guī)定范圍,優(yōu)惠分值不得隨意調整。
3.考生的優(yōu)惠資格必須在學生所在學校公示,如無異議,方可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中實行優(yōu)惠。
三、2019年起取消的高中階段錄取特長加分項目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fā)〔2015〕4號)等文件要求,從2015年秋季入學初一新生開始,即從2019年起具有體育、音樂、美術、電腦制作、科技等特長及競賽方面獲優(yōu)勝獎的學生,在普通高中錄取時,均不再具備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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