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劉述傳》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劉述字孝叔,湖州人。舉進士,為御史臺主簿,知溫、耀、真三州,提點江西刑獄,累官都官員外郎,六年不奏考功課。知審官院胡宿言其沉靜有守,特遷兵部員外郎,改荊湖南北、京西路轉運使,再以覃恩①遷刑部郎中。
神宗立召為侍御史知雜事又十一年不奏課帝知其久次授吏部郎中滕甫為中丞述將論之甫聞先請對。甫退,述乃言甫為言官無所發(fā)明,且擿其隱慝。帝曰:“甫遇事輒爭,裨益甚多,但外人不知耳。甫談卿美不輟口,卿無言也。”
王安石參知政事,述兼判刑部,安石爭謀殺刑名,述不以為是。及敕下,述封還中書,奏執(zhí)不已。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于是述率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zhí)政以來,未逾數(shù)月,中外人情囂然胥動。蓋以專肆胸臆,輕易憲度,無忌憚之心故也。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大公。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世子孫,守而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愿早罷逐,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曾公亮位居丞弼②,不能竭忠許國,反有畏避之意,陰自結援以固寵,久妨賢路,亦宜斥免。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
疏上,安石奏先貶琦、顗監(jiān)處、衢州③鹽務。公亮疑太重。司馬光乃上疏曰:“臣聞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朝廷既違眾議而行之,又以守官之臣而罪之,臣恐失天下之心也。”
開封獄具,述三問不承。安石欲置之獄,光又與范純仁爭之,乃議貶為通判。帝不許,以知江州。卒,年七十二。(節(jié)選自《宋史?列傳第八十》,有刪減)
[注]①覃恩:廣施恩澤,多用以稱帝王對臣民的封賞、赦免等。②丞弼:輔佐的職位。③處、衢:二州在浙江境內。
譯文:
劉述字孝叔,是湖州人?贾辛诉M士,當上了御史臺的主簿,在溫州、耀州、真州做過知府,又提舉檢點江西的刑罰訴訟,后來做到都官員外郎,六年時間里也不上奏對朝廷官員的考核事項。主管審官院的胡宿說他為人沉靜有操守,特地提拔他任職兵部員外郎,改任荊湖南北、京西路轉運使,第二次因為朝廷廣施恩澤升遷為刑部郎中。
宋神宗繼承皇位后,征召他為侍御史知雜事。又在任職十一年的期間內,不上報考核事項。神宗知道他長久任職,授以吏部郎中一職。滕甫擔任御史中丞,劉述準備考核他。滕甫聽說了,就先請求應答。滕甫走后,劉述就說滕甫身為諫官也沒有什么創(chuàng)建,并且揭發(fā)出他未被發(fā)現(xiàn)的罪惡。神宗說,滕甫遇到事情就能爭辯,帶來的好處很多,只不過他人不知道罷了。滕甫談論到你的優(yōu)點總是說不完,你不要再評論他了。
王安石當上了參知政事,劉述兼管刑部,王安石爭論謀殺的刑罰名稱,劉述不認為王安石說的對。等到詔書下達,劉述把詔書封好還給中書省,進言堅持自己的意見不停止。王安石匯報給神宗皇帝,下詔讓開封府推官王克臣給劉述定罪。在這種情況下劉述帶領御史劉琦、錢顗共同上疏給神宗皇帝:“王安石掌管政事以來,不超過幾個月,朝廷內外全都人心惶惶。大概是因為他獨斷專行,輕視法度,沒有顧忌畏懼的緣故。王安石任由一己之偏見,改弦更張推行新政,來損害天下人的利益。先朝制定的制度,自當讓后世子孫堅守而不要丟掉;竟然想要事事都要改變,廢棄而不使用。希望早些罷黜他的官職,來撫慰天下民眾的內心。曾公亮官居輔佐之位,卻不能夠竭盡忠誠報效國家,反而有畏懼躲避的念頭,暗地里結成黨與互助來鞏固受寵的地位,長時間地妨礙賢能之士的道路,也應該廢免。趙抃則是不進忠言,無所作為,只是謀求依順于大臣,為君主做事怎么可以像這樣呢!”
奏章呈上去后,王安石奏報皇帝先貶謫御史劉琦、錢顗去監(jiān)管處州、衢州的鹽務。曾公亮擔心這事過重了。司馬光于是上奏陳述說:“臣下聽聞孔子說過:‘堅守道義不如堅守做官的原則。’孟子說過:‘有進言責任的官員,不能盡職盡責就除去其職。’朝廷已經(jīng)違背大多數(shù)人的想法而去實施了,又因盡忠之臣(的是事)而加罪于他,臣我擔心會失掉天下人心啊。”
開封府判罪入獄,劉述幾次被訊問都沒有承認。王安石想要將劉述關押進監(jiān)獄,司馬光又和范純仁替他據(jù)理力爭,這才(最終)決定將他貶為通判。神宗皇帝沒有允許,把劉述改為江州知府。七十二歲時候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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