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31 13:49:59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2017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7〕15號)執(zhí)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yǎng)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yǎng)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中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9.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集中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xù)。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chuàng)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7〕3號)和《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補充通知》(泰教體藝〔2017〕4號)執(zhí)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中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中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后進行,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余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5.普通高中錄取執(zhí)行“錄取、建學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16.《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
17.對開學后兩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的普通高中新生的處理,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蘇教規(guī)〔2014〕1號)執(zhí)行。
九、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更加有效的舉措,確保中招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環(huán)保、衛(wèi)生、保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密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保障中招工作平穩(wěn)有序。
2.嚴格招生紀律。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招生信息公開、招生程序規(guī)范、招生名單透明,切實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要加強對中招工作情況的監(jiān)控和管理,嚴格禁止擅自突破范圍、突破計劃、突破分數招生,嚴格禁止用借讀、試讀、跟班隨讀等名義變相高標準收費招生,嚴格禁止用各種形式限制考生填報志愿,嚴格禁止各類虛假招生宣傳和賄招行為,保證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3.強化監(jiān)察督查。要進一步健全監(jiān)察督查機制,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要充分發(fā)揮招生監(jiān)督機構的作用,監(jiān)察部門要參與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重點環(huán)節(jié)要派員進駐工作現場。要認真落實招生考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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